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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认证检测

* 发表时间 : 2017-05-24 * 浏览 : 984

CE认证


CE认证制度是欧盟电器产品的准入制度,是强制性法律条文的要求,产品只有带CE标志,方可在欧洲成员国家流通。目前欧盟以颁布12类产品指令,主要有玩具、低压电器、医疗设备、电讯终端(电话类)、自动衡器、电磁兼容、机械等。通常情况下,欧洲指令的要求适用于最终产品和其他部件的销售。对于绝大数电子、电器类产品而言,申请CE认证必须符合低电压指令(LVD)和电磁兼容指令(EMC)与能耗有关的产品还应符合生态设计指念(ERP)。


主要检测范围:


产品类别检测标准
信息技术类

IEC/EN 60950

EN 55024

EN 61000-3-2

EN 61000-3-3

EN50332

音视频类

EN 55013

EN 61000-3-2

EN 61000-3-3

EN 5033

通讯类产品

EN 301 489-1/-7/-17/-24

EN 300 328,EN 301 511,EN 300 220

EN 301 908-1/-2/-4

EN60950

EN50360,EN62209-1/-2

EN50332


FCC认证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Federal Communication.FCC)是美国政府授权管理无线电、通讯及数字设备的机构;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语言,对这方面的设备实施管制。

FCC联邦通讯委员会颁布的FCC法规和条列要求其管制范围的产品进去美国市场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法规是美国政府对其市场上销售的、有电磁辐射的电子产品进行EMI控制、认证、标识、市场管理和监督及违规处罚依据的法律文件。


业务范围


本中心拥有3米法电波暗室半电波2个、3M法全电波暗室1个,并配备先进齐全的仪器设备,可进行射频设备的EMC认证测试,出具FCC认可的测试报告。覆盖的FCC标准包括射频设备和通信设备:


47CFR Part 2:《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联邦通信法规47,第2部分:频率分配和无线电条款事项;一般规则和规定》;

47CFR Part 15:《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联邦通信法规47,第15部分:无线电频率设备》;

47CFR Part 22:《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联邦通信法规47,第22部分:公众移动业务》;

47CFR Part 24:《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联邦通信法规47,第24部分:个人通信业务》;

47CFR Part 27:《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联邦通信法规47,第27部分:杂项无线通信业务》。


收费标准


以上国际认证检测根据客户委托要求,在双方确定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后,按招标/投标价格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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